2024-06-17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司法温暖下的社会回归之路

今天的少年儿童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接班人和未来主力军。——习近平 

一、引言

守护未成年人的成长,就是呵护国家璀璨的明天,培育希望之花绽放。《刑事诉讼法》2012年的修订,增加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秉持国家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避免未成年人的未来因犯罪记录的限制而黯然失色。

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立法意图

犯罪记录制度是我国一项法律制度,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也是现代社会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对犯罪人员进行合理登记和有效管理,充分掌握和运用犯罪人员信息,从而有效防控犯罪和维护秩序。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即在禁止在未成年人未犯新罪且不存在漏罪的情形下,由人民检察院提供犯罪记录、档案或出具有犯罪记录的证明(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八十五条)。

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显示,2023年中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中盗窃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的人数超过50%。同时,未成年人犯罪被判处超过5年有期徒刑重罪比例仅为20%左右。这些因管教缺失或一时冲动引发的犯罪,是容易矫正的。但这些失足青少年一旦被贴上了“小罪犯”的标签,可就难以矫正了。因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如同治病救人,为失足青少年提供了一条返回正常社会生活动途径,消灭年少不慎犯罪带来的阴影。

具体而言,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立法意图在:客观上为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排除障碍,主观上维护青少年尊严,鼓励未成年人改过自新。

1、对于回归社会障碍的排除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社会接纳,顺利生活提供了必要条件。

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的过程中很大概率会经历档案审查、背景调查。一旦存在犯罪记录这样的重大污点,对于未成年人的发展很可能带来毁灭性的影响,不仅是升学、就业方面会带来挫折,还会带来严重的歧视,更会严重挫败失足青少年的信心,不利于回归社会。封存犯罪记录,要求未经法定程序、严格审核,任何单位不得查询,同时可以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创造包容的社会氛围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还能营造宽容、接纳的社会氛围,帮助社会转变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态度。

在过去,社会对失足青少年的态度往往过于严厉,倾向于将其视为“小罪犯”,以惩罚和威慑对待。随着对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和犯罪成因的深入了解,社会观念逐渐改变,对待青少年犯罪逐渐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就要求相应的制度同时创设,为从歧视到包容接纳提供条件和统一标准。

3、维护青少年自我尊严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能维护失足未成年人的尊严,帮助他们向善发展。

犯罪记录的存在将彻底摧毁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无论走到哪都会被贴上“罪犯少年”的标签,处处低人一等。长此以往,青少年的自信将不复存在。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身体、心理和社会角色发生快速变化的阶段,自我意识增强,开始更加关注社会中的地位和别人的评价。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埃里克森的心理社会发展理论认为,青少年是形成个人身份的重要阶段。在此阶段,青少年会探索不同的角色和身份,试图找到自己在社会中的定位。如果在此阶段被认定为“小罪犯”,严重降低青少年的尊严与自我评价,那么青少年的自我效能、自我尊重和自我价值将长期处于低位状态,不利于青少年的生活与发展。

4、鼓励失足青少年走出犯罪阴影

更糟糕的是,犯罪记录的标签还会长期持续性地施加心理影响,让青少年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社会心理学中的标签理论认为,个体的行为本身不具有固有的对错属性,而是社会通过定义和标签来区分正常与异常行为。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决定了哪些行为被视为偏离或违规。而刑罚作为对违背社会规则无疑是严重的偏离。被贴上负面标签的个体可能会开始内化这一标签,改变他们的自我认同,接受负面的定义,逐渐变得越来越符合“罪犯少年”所定义的负面形象。

因此,有的青少年在犯罪记录封存仪式上失声痛哭,坦言“轻松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能帮失足青少年去掉历史包袱,重新出发,鼓励失足青少年走出犯罪阴影、改过自新,为青少年回归社会排除后顾之忧。

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具体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6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59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85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条件为,主要犯罪发生时犯罪主体是未成年人,终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予以封存。当且仅当未成年人被发现漏罪、又犯新罪的情形下,为办案需要,犯罪记录才可以解封。

2022年5月,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针对实施细则作出进一步明确的详细规定。

01、封存义务主体与封存程序

《实施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各自职权范围内有关犯罪记录的封存、查询工作。例如法院对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判决生效后应将刑事裁判文书和《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及时送达被告人。在封存自由案卷的同时,将《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封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比如未成年人张三因盗窃罪被判处缓刑后,法院在宣判的同时,应当告知张三及其监护人关于犯罪记录封存的权利义务,出具封存通知,并将相应通知送达接触张三案件的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要求封存相应记录。相关单位在收到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封存事项。

犯罪记录封存后,未成年人或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应予批准。对于犯罪记录封存的未成年人在入伍、就业时免除犯罪记录的报告义务。封存记录工作法律监督的主体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审查不当封存或遗漏封存的事项,并指导予以纠正。

02、封存内容与期限

封存内容力求全面,强调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相关材料“应封尽封”。关于刑事程序中的诉讼材料,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的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帮扶教育、司法救助等工作记录,均应当予以封存。封存期限为永久,无法确定情形不得解封或查询。

《实施办法》特别规定了,应封存的信息被不当公开,造成未成年人在就学、就业、生活保障方面未受同等待遇的,可以向相关机关、单位提出封存申请,或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

03、封存记录的查询与使用机制

《实施办法》严格限制了查询主体和查询程序。司法机关根据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犯罪记录的,应向封存记录的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列明查询理由、依据和适用范围等,同时出示单位公函和身份证明。同意查询的,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还应签署保密承诺书。《实施办法》同时规定,如不按规定使用或泄露相关信息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案例具体情况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记录拥有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示范效应。我们不妨通过三个案例来感受一下。

1、冲动记录消除,“无痕回归社会”

潍坊法院2023年度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未成年被告人李某殴打他人致重伤,法院向李某父母发送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同时依法封存了犯罪记录。为尚处于青春期,因行事冲动、法律意识淡薄、交友不慎而导致犯罪的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创造了良好条件。

2、弥补信息泄露,助力就业事宜

2020年,上海长宁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云平台”上有人向检察官求助:“检察官,我在政务服务App上查询个人信用信息时,看到了我未成年时的犯罪记录。现在我找工作遇到了困难,我该怎么办呢?”事件起因是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会通过企业用工服务平台查询信息,核实应聘人员是否有犯罪记录,导致求助人找工作遇到了障碍。检察官核实了求助人未成年时曾犯有盗窃的信息无误后,将相应信息予以封存。相应信息泄露的问题也随着相关法律规定的出台不断改善。

3、给予正向激励,优秀学生回归

上海的高三学生壮壮了解到用某软件充值可以修改数据后,非法窃取获利四万余元。检察官通过青少年事务社工走访调查,对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是否具有帮扶条件进行了调查,发现壮壮是心存侥幸且法律意识淡薄才导致犯罪。案件判决生效后,检察院积极履职,封存犯罪记录,协调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让壮壮得以顺利高考。后来,法官还和壮壮长期保持联系。壮壮在复读后成功考取师范院校,并在大学担任学生干部,多次获得奖学金。

这些案例中,犯罪记录的封存帮助失足青少年“无痕”重启人生。带着先前的经验教训,开启崭新的生活。如果没有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升学、就业等重要关卡出现的重大打击,可能会毁灭一个充满希望的未来,错失挽救一个良好青年的机会。值得注意的是,在封存犯罪记录的同时,往往伴随着未成年检察官、青少年事务社工、社区的积极参与或是家庭教育指导,对未成年人开启社会帮教。结合家庭、学校、社会、司法机关多方力量,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扶,这才起到“教育、挽救”为主的大作用。

当然,在实施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和挑战。譬如,上文第二个例子中,就存在犯罪未成年人信息被不当泄露的问题,监管与追责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落地。同时,针对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出台前的犯罪记录,乃至追溯至相对久远的,如果相关人员不知情、不申请,检察机关介入的主观意愿和客观难度也相应增加。重要的是,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落实到可能接触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各机关,让保护、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意识深入工作人员的思想。同时,将家庭教育指导、社工帮扶、社会帮教等相应措施配套完善,方能为失足青少年守护一片回归正轨的良好路径。

五、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司法温暖与社会效果

法律有罚更有爱。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证明了司法不止有冰冷的逻辑,更有关爱未成年人的温暖和积极帮助的热心,是司法制度中厚重的人文关怀。其中蕴含的不只是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更是为失足未成年人提供了一条打破身份标签,正常回归社会的道路。只要不再违法,犯罪掮客就会永远封存,给了未成年人最大程度地挽救。

同时,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这样的制度设计也提醒我们,未成年人保护的道路上,没有小事。仅仅是犯罪记录制度设计之初,未对未成年人作出特殊保护这一点,就可能为未成年人的升学、就业带来巨大的、难以逾越的挑战。难以正常升学、就业的未成年人很可能成年后会再次犯罪,导致挽救失败,从而让从轻判罚、社会矫正的不懈努力都可能因一纸犯罪记录而化为乌有。

结  语

守护未成年人的征途上,我们任重而道远。这不仅仅需要爱心、细心,更需构建严谨的制度保障,为他们筑起一片安全、和谐的成长蓝天。德禾上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愿相关司法机关和涉案未成年人能够深刻理解并践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那些不慎失足的青少年提供一个温暖的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们有机会重拾信心,迈向崭新的人生旅程。


作者 | 郭佳佳

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与见解,不构成对法律条文的正式解释,亦不代表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的官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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