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禾案例|“凤凰周刊应诉张兰隐私权、名誉权纠纷案”获终审胜诉
近日,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邓高静律师、余咏儿律师受深圳市凤凰星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周刊”)委托,代理的“张兰诉凤凰周刊隐私权、名誉权纠纷案”迎来终审判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张兰的上诉,维持原判,凤凰周刊取得终审胜诉。
本案聚焦公众人物人格权保护与媒体新闻报道之间的边界。法院围绕涉案报道是否具有公共利益属性、媒体是否履行必要的事实核实义务,以及公众人物对于合理新闻评论的容忍义务等问题作出裁判,为相关争议提供了具有参考价值的司法判断。
隐私权与名誉权:法院观点
本案中,凤凰周刊发布的相关报道涉及张兰在社交媒体平台上的公开言行及相关争议,由此引发双方围绕隐私权、名誉权保护边界的诉讼。
法院认为:在本案中,系张兰多次在其直播间中谈及徐熙媛的交往经历、婚姻关系、离婚事宜、子女生活、健康状况、消费记录的事宜,引致本属于家庭私密空间的内容成为社会公开的热点事件,并进一步使得相关案件的诉讼进展受到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因此,基于张兰上述的公开行为,最终使得其主张的不愿为他人知晓的诉讼情况落入到社会公众的合理知情范畴,张兰对此理应予以容忍,凤凰周刊发表的涉案报道,其客观表现符合社会监督的价值导向,且适度引用相关案件中行为保全裁定书的内容与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定书一致,亦不涉及张兰的个人信息。因此,凤凰周刊的上述行为不存在过错,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张兰主张的隐私权侵权,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第一,凤凰周刊发布的涉案言论与公众人物在社交媒体平台的言行相关,特别是其中关于公众人物利用网络账号炒作营销的内容与维护网络空间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相关,属于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的行为。第二,根据凤凰周刊提交的张兰演讲视频截图、关于俏江南资产冻结的相关新闻报道、大S公开汪小菲亲笔签名借条的媒体报道、(2019) 京03执516 号执行裁定书、另案行为保全裁定书、“汪小菲包机接回大S” 相关视频截图以及张兰抖音无限期封禁等截图内容,可以认定凤凰周刊在实施新闻报道时已经对于基础事实进行了充分的调查核实,虽然部分用词较为尖锐且带有夸张成分,但相关报道内容具有相应事实依据,且未使用侮辱性言辞,张兰作为公众人物,应当对于上述新闻报道中的评论加以容忍。因此,张兰认为凤凰周刊侵害其名誉权的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本案受到澎湃新闻、观察者网等媒体的报道和评论。相关报道认为,本案的一大亮点在于,法院“重申了公众人物的容忍义务”,并认为随着一、二审判决作出,名人隐私权、名誉权的边界进一步清晰,“建立在调查核实基础上的媒体监督权得到了保障”。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邓高静律师、余咏儿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与严谨的诉讼策略,为委托人取得全面胜诉,案件裁判结果亦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德禾翰通律师将持续秉持“勤勉、匠心、极致”的理念,以专业能力回应客户所托,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