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员工劳动合同中离职违约金条款的法律效力
一、合法雇佣外籍员工的核心前提
外国人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应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1)已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
(2)已取得工作许可且在中国境内合法停留居留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
如未能满足上述任何情形,可能导致非法用工,外籍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法》赋予的权利可能无法得到保护。
对于绝大多数外籍员工来说,最重要的是获得工作许可,并且确保工作许可与劳动合同主体是一致的。
实践中,如果办理工作许可的用工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不一致,同样会导致非法用工。
二、外籍员工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效力
法律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二、在国内就业的外国人适用中国劳动标准的问题
(一)原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四部门颁布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劳动标准,当事人要求适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可予支持。
(二)当事人之间在上述规定之外约定或履行的其他劳动权利义务,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可按当事人的书面劳动合同、单项协议、其他协议形式以及实际履行的内容予以确定。
(三)当事人在上述(一)、(二)所列的依据之外,提出适用有关劳动标准和劳动待遇要求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予支持。
相关案例
案例1
案号:(2024)沪01民终16138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1.双方签订《外国专家聘用合同》,约定聘用期限至2023年9月30日。合同第十二条规定,若受聘方“无故解除合同”,须向聘方支付违约金(即签证办理费用与三个月薪资)。
2.受聘方于2022年11月24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双方劳动关系于2022年12月24日解除。
3.公司认为受聘方属“无故解除合同”,要求其支付违约金71,000元(签证费5,000元+三个月工资66,000元)。
4.受聘方主张其离职真实原因是公司长期拖欠工资,违约金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应属无效。
法院判决意见
1.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用人单位与获准聘用的外国人之间,除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强制性劳动标准外,其他劳动权利义务(包括解除条件、违约责任)可由双方自行约定。因此,涉案合同中的违约金约定有效,不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而无效。
2.受聘方在辞职时明确表述为个人原因,与其在诉讼中主张的“公司拖欠工资”原因不符,且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公司存在违法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因此,其离职行为符合合同约定的“无故解除合同”情形,构成违约。
3.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受聘方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71,000元。
案例2
案号:(2023)沪0115民初8145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1.双方签订《特殊待遇约定合同》,约定公司为外籍员工提供住房补贴(每月报销15,000元)及子女教育费补贴作为特殊待遇,但该外籍员工须完成三年服务期,否则须双倍返还已支付的上述补贴。
2.该外籍员工在服务期届满前,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
3.公司要求该外籍员工双倍返还2021年4月至2022年2月期间的补贴共计410,000元。
4.该外籍员工认为该约定实为违约金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而无效,且补贴应属工资组成部分。
5.劳动仲裁裁决:劳动仲裁支持公司,裁决该外籍员工返还410,000元。
法院判决意见
1.法院援引《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及上海市《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认为外籍员工在聘用期限、岗位、报酬、解除条件、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可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因此,案涉《特殊待遇约定合同》中关于服务期及未履行完毕则双倍返还特殊待遇的约定,属于双方可自行约定的范畴,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外籍员工关于该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法》而无效的主张,不予支持。
2.法院未明确认定该补贴属于工资,而是将其界定为合同约定的、附有服务期条件的特殊待遇。该外籍员工提前离职,违反了享受该待遇所附的条件。
3.外籍员工在无合法理由情况下提前离职,构成违约,应按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4.法院支持了违约金条款的效力。但鉴于该外籍员工的实际薪资、相关费用已实际支出以及合同履行情况,法院认为双倍返还410,000元金额过高,因此酌情将返还金额调减为260,000元。
三、结 语
上海地区法院认可外籍员工劳动合同中离职违约金条款的有效性。对于外籍员工,其在中国合法就业并与中国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下,除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基本劳动标准适用中国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外,其他劳动事项通常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因此,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外籍员工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那么外籍员工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同时,我们注意到,如果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过高,法院可能会酌情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