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3

提请逮捕前,与公安机关的沟通技巧

作者:王媛媛

在提请逮捕前,律师获知案件信息的重要渠道主要为嫌疑人本人与公安机关。所以在此阶段,律师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对于有效辩护显得尤为重要。实践中,有许多原因导致青年律师在与公安机关沟通中可能遇到一定困难。想要做好和公安机关的沟通,建议先了解公安机关日常工作,其次遵循“必要的礼貌与适当的共情”原则。

一、与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案情的要点

1、罪名、事实、量刑情节、到案情况

与公安机关承办人沟通,首先了解侦查阶段的罪名、可能增加的罪名、当事人涉罪的基础事实、当下的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嫌疑人的到案情况等。根据前述基础信息,律师可以判断出案件复杂程度、案件后续可能的走向、司法机关可能的裁判思路、可能的量刑幅度、无罪或罪轻辩护的难度、案件辩护结果的合理预期等。

在沟通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当下侦查的事实及量刑情节,与律师从嫌疑人处得知的信息存在矛盾,应与嫌疑人核实并固定相关证据(或证据线索),再向公安机关提交证据(或证据线索),以还原对嫌疑人相关事实,提升侦查阶段的辩护效果。

2、同案犯情况

在多数案件中,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况。律师不仅应与承办人沟通委托人的案情,而且需要同步了解其同案犯的信息。比如,了解共同犯罪的人员结构、同案犯的涉罪事实与作用,以判断委托人在共同犯罪中被认定为从犯的概率;了解同案犯是否全部到案,再结合取保候审对某一嫌疑人是否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等,综合判断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该嫌疑人作取保候审的概率;了解其他同案犯的到案先后、谁先在第一份讯问笔录中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等信息,以判断自己的委托人是否为一般嫌疑到案及是否可能认定为自首;了解同案犯认罪情况,以帮助委托人及时调整辩护方案。

3、发表并提交辩护意见

基于从嫌疑人及公安机关处了解到的证据情况及案件信息,律师要形成书面辩护意见以及对嫌疑人相关的(无罪或罪轻的)证据(线索)或者材料,提交给承办人。辩护意见提交后,律师应跟进与承办人的沟通工作,了解公安机关对相关辩护意见的采纳情况、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是否得以固定、公安机关认定事实是否改变、公安机关后续侦查方向等,以动态调整侦查阶段的辩护方案。除辩护意见外,在羁押二十余天时,建议律师要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在刑事拘留30天届满前,律师要与公安机关保持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了解案件是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还是被决定取保候审、甚至撤案等。

综上,与公安机关沟通,律师主要要了解罪名、事实、量刑情节、共同犯罪中各嫌疑人的到案情况、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及作用等,对案件未来走势有方向性的预判。

二、与公安机关沟通的方式

实践中,青年律师多遇到找公安机关沟通,但案情信息获取困难的窘境。如何有效开启沟通,建议青年律师先行设计好沟通的大纲及问题,通过询问要点方式,去了解律师从辩护角度想要了解的信息。鉴于此时侦查工作处于动态,律师在案件进展的不同阶段与公安机关沟通而获知到的信息也会发生变化,比如随着侦查范围的扩展可能增加罪名、增加事实,增加犯罪金额或情节等。如何提纲性了解当下已经侦查到的事实?比如,律师可以问公安机关承办人目前侦查到的事实有几节?若为经济犯罪,可以问询目前侦查到的涉案金额,从而从涉案金额角度对应推测法定刑以判断案件社会危害性大小、辩护难度;还可以尝试了解案件要不要审计,以判断案件复杂程度。问询目前侦查机关认定的法定情节有哪些,来推测后续司法机关可能的量刑意见。

基于前述沟通要点,在提请逮捕前如何有效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是该阶段律师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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