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6

一本假证构成犯罪吗?——上海婚外胚胎案刑事法律风险透视

作者:汝中亚

前言

近日,上海“婚外胚胎案”引发广泛关注。

身患肺癌的朱女士,在病痛中发现结婚二十余年的丈夫唐先生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培育了冷冻胚胎。她手持真结婚证要求医院销毁,遭拒;丈夫造假,仅被行政拘留5日。她已提起人格权诉讼,并向检察院申请刑事立案监督、递交重婚罪自诉材料。

本案涉及婚姻关系、辅助生殖、证件管理及刑事责任等多重法律问题。

法律人的职责,是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分析法律能够解决的问题及其适用边界。以下从刑辩律师的视角进行解析。

01重婚罪:法律认定门槛较高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有两种形态:

法律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本案中结婚证系伪造,法律重婚不成立;

事实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认定事实重婚门槛很高,需同时满足:以夫妻名义公开对外称谓;共同生活具有持续性(司法实践一般参考3至6个月);社会公众普遍认为二人系夫妻关系。

本案分析:二人在试管婴儿这一封闭、特定的医疗程序中冒充夫妻,属于特定目的下的身份虚构,与法定标准存在区别。仅凭伪造的结婚证,尚不足以认定事实重婚。但若后续证据能证明二人长期公开同居、以夫妻名义社交,风险并未排除。

02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入罪门槛相对较低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伪造行为,原则上即构成犯罪。出于何种目的不影响定罪。

关于入罪门槛:数量不是唯一标准。

只伪造了一本证件,是否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法答网对此明确回应:刑法本身没有规定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才能定罪。实践中通常参考机动车证件的标准,以“三本”作为入罪门槛的参考——但这只是参考,并非绝对标准。

数量之外,还要看证件的重要程度、具体用途。

同时需注意两种例外:即使未达到三本,但为了实施犯罪而购买证件的,仍可定罪;即使达到三本但未用于犯罪的,也可以不作犯罪处理。

结合本案:结婚证属于重要国家机关证件,唐先生伪造该证件是为了欺骗医院做试管婴儿。虽然只伪造了一本,但证件重要程度高、用途特殊。因此:“三本”并非排除刑事责任的绝对标准,关键在于证件性质、具体用途及相关案件情节。

行政拘留不等于刑事程序终结。唐先生被处以5日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不能替代刑事追责。朱女士已申请刑事立案监督,刑事追诉程序仍可能启动。

类似情形已有判例。2025年青海某中学校长在婚外情中购买虚假结婚证进行试管婴儿,被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判决指出:二人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机关证件管理的公共信用和秩序,还违反了公序良俗和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道德准则”。

这一案例表明,即使只伪造一本,用于严肃医疗程序,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03两罪竞合:可以数罪并罚

两罪侵犯的法益不同——重婚罪保护一夫一妻制度,伪造证件罪保护国家机关管理秩序。

若同时构成两罪,应当数罪并罚。

新疆麦盖提县张某案中,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伪造的离婚证,持假证与另一人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法院以重婚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该案明确:两罪罪名独立,量刑叠加。

如唐先生同时构成两罪,也可能依法数罪并罚。

04法律边界:定罪需要满足法定标准

本案受到广泛关注,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唐先生可以使用假证完成婚外胚胎的培育和冷冻保存;而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却无法直接处置相关胚胎。

这种差异反映出违法行为的责任认定、胚胎处置以及合法配偶权利保护之间存在需要进一步厘清的问题。

具体来说,本案的法律困境体现在三个方面:

民事路径的适用问题——法律对“婚外胚胎”的性质和处置尚无明确规定,合法妻子的权利主张可能面临程序障碍。

行政路径的处理——行政机关已对唐先生处以5日行政拘留,相关违法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但行政处罚与“婚外胚胎”的民事权利归属、合法配偶的权益救济以及刑事层面的重婚认定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和程序,相关问题仍需通过相应法律路径分别处理。

刑事路径的门槛——伪造结婚证做试管不能直接等同于重婚。刑法要求的是“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二者存在区别。

问题还在于证明标准的差异。《刑事诉讼法》要求定罪达到“排除合理怀疑”,高于民事案件的“高度盖然性”。事实重婚需同时证明“夫妻名义”和“持续稳定共同生活”两个要素,任何一个环节证据缺失,都可能影响事实重婚的认定。

相比之下,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待证事实更为聚焦。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证明唐先生实施了伪造或使用伪造证件的行为,且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即完成证明。不要求造成特定后果,也不以“共同生活”为前提。

因此,本案可能涉及两方面刑事法律风险:

重婚罪能否成立,需要结合是否存在符合事实重婚标准的证据判断;伪造证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则需结合证件性质、具体用途及相关证据进行认定。

终结果取决于在案证据能否满足法定证明标准。

这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刑法对入罪设置严格门槛,是为了避免将未达到犯罪标准的行为定罪处罚。这一原则适用于每一个案件和每一名当事人。

05延伸思考: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本案还涉及医院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问题。

通常情况下,医院仅负形式审查义务——核对证件原件外观并复印存档。目前国内辅助生殖机构未被授权接入民政系统进行联网实质核验,客观上难以甄别高仿假证。上海市卫健委核查后也确认,中山医院“尚无证据表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但这一结论有一个重要前提:医院不知情。

一旦合法配偶持真实证件提出明确异议,医院的注意义务可能从“形式审查”升级为“及时复查、暂停流程、上报监管”。朱女士2025年11月已向医院反映情况,此后医院是否尽到了上述义务,是后续需要查明的事实。若查实医院未尽到相关义务,则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面临相应行政处罚。

责任认定的关键在于时间节点——形式审查阶段的“未识别假证”与收到异议后的“未暂停流程”,可能面临不同的法律评价。

结语

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当社会评价与法律判断产生差异时,既要关注公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也要坚持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和证明标准。

本文旨在分析本案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及相关程序路径。法律责任的终认定,仍应以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有权机关依法作出的结论为准。

如果面临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并根据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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