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6

暑期游学服务合同的常见法律问题

暑期游学是许多家庭的假期选项——开阔眼界,收获旅途之乐,一举多得。然而,在订立、履行游学服务合同时,消费者往往会忽视合同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本文梳理涉及游学服务合同的常见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01、什么是暑期游学服务合同?

游学,即“研学+游玩”。“研学游”概念,早在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中提出;2016年,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游的意见》,自此游学逐渐热门。

暑期游学(研学)服务合同一般是指,消费者与教育培训机构或旅行社之间签订的,明确双方关于假期研学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的性质为旅行服务合同。游学服务合同通常包括服务内容、费用、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区别于一般旅游服务合同,游学服务合同一般会包含关于“学”的部分的约定,以及未成年人旅行安全保护的规定。

02、暑期游学服务合同签订、履行,应当重点关注哪些问题?

(1)机构资质问题?

2017年5月1日《研学旅行服务规范》正式实施。《服务规范》明确规定,【研学供应方】应具备相应经营资质与服务能力。【研学承办方】应为依法注册的旅行社,具有AA级以上资质。人员配置方面,需配备研学部门专职人员,安全员、导游、研学导师与项目组长。此外,还要注意避免超范围经营的问题,避免以各类咨询公司、中介机构的名义注册的公司,实际承办游学服务。

我们建议消费者在选择游学机构时,多方比较,认真调研,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因为专业的研学机构,具有更完善的服务经验、产品方案、质量与安全保障。同时,在于研学供应方,也就是中介、教培机构对接时,最好能充分了解研学承办方的资质与过往业绩。

(2)游学费用如何约定?

培训费通常包括师资费、差旅费、材料费等。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费用的组成、金额明细、支付方式、退费政策等条款,同时双方应约定违约责任。

由于研学事项包含出资方式、研学地点等不确定因素,明确的合同约定可以在纠纷发生时明确权责,提供高效的处置方案。

例如,(2024)鲁07民终3277号案中,因合同明确约定了因个人原因,临时无法参加的退费事项,消费者避免了服务机构的口头约定对退费的不合理限制,顺利取得退费。

我们建议消费者重点关注费用的约定。因为费用争议和人身安全争议是游学服务合同常见的两种纠纷类型,明确的约定可以减轻维权的成本。

(3)游学质量如何保障?

游学服务机构应当提供服务约定标准的服务,包括游学内容、师资力量、游学环境、出行水准等方面。

为保证游学质量,消费者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要求教育培训机构明确承诺游学景点、出行方式、餐饮与住宿标准、师资配备等,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游学服务机构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培训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例如,(2018)京01民终8388号案件中,孩子跟随舞蹈团外出演出游学。这是一种常见的游学形式。但游学服务机构虚假承诺了住宿条件,实际住宿条件与宣传承诺相差甚远。家长以此为由,通过诉讼成功主张差价。

我们建议,关于游学的各类服务质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或在沟通记录中能明确体现,从而在产生服务质量纠纷时,消费者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支持。同时,我们也建议游学服务经营机构,不作违反《广告法》等法律规定及与事实不符的虚假宣传。真诚待客,才能利泽长远。

(4)游学时间能否改期?

在签订游学服务合同时,消费者应关注游学时间的安排。游学服务机构与消费者应明确约定游学时间,同时消费者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时间参与游学。

如果遇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双方可以协商改期或终止合同。如游学机构有多个批次,也可协商更换时间。但需注意的是,如果因游学服务机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游学无法完成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消费者可以请求其支付赔偿金。

法条链接:

《旅游法》第六十九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第七十条 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警惕恶意注销不履行行为

现实中,一些教育培训机构、健身服务公司、旅行服务企业,在面临经营困境时,或出于逃避法律责任/非法获利的目的,通过故意注销公司,来规避合同义务和法律监管,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例如,(2020)粤0106民初36637号案件中,游学服务公司恶意注销公司,以此辩称不需要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法院判决,公司清算存在瑕疵,判令清算组成员因怠于履行法定清算义务,对恶意注销公司逃避履行游学合同造成的消费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尽管可以通过诉讼取得赔偿,但讼累不可避免。因此,我们建议消费者在挑选游学服务机构时,能做到以下几点:

·选择正规机构。消费者可以优先选择具有正规资质、良好经营记录和财力丰厚(至少看起来是)的机构。

·查看合同条款。消费者宜妥善保管消费记录、沟通记录、支付凭证、课程资料、合同等相关材料。这些证据在日后维权时都有关键证明作用。

·关注机构冬天。消费者应关注机构的经营动态和舆情信息,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03、暑期游学服务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为了订立合同时的效率与便捷,游学服务合同大多采用机构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此种条款容易引发退款纠纷。游学服务中主要的容易产生争议的格式条款包括:限制消费者解除、退款权利的;通过格式条款免除旅行社安全保护责任的;将经营者自担费用(保险费、行程差价等)转嫁给消费者的;通过格式条款扩大旅行社权利的等。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旅游法》第六十五条  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五)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

例如,(2015)浙杭民终字第1526号案件中,虽然《旅游合同》约定,出行前30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承担100%游学费用的违约责任。但法院裁定,相关条款免除了旅游公司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旅游公司也未对退费条款尽提示义务,故判决扣除已实际发生的费用外,其余费用应予退费。

又如,(2020)辽1103民初177号案件中,迪拜游学的教育咨询服务合同中约定,以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为准,在实际游学过程中,存在“只游不学”的情形,而收取的费用却显著高于迪拜旅游费用。因显失公平,格式条款无效,法院判决合同可撤销。

在此,建议游学服务经营者为避免格式条款无效,起草合同时不要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并在签署时充分尽到提示义务。消费者也应当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避免轻信对方说辞,过分让渡自己的合法权益。

04、游学服务合同中的个人保护

(1)个人信息保护

在签订游学服务合同时,消费者需要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并注意合同中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约定。游学服务机构应尊重消费者隐私权,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披露、转移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敏感信息。如机构擅自收集、使用相关信息用于未经授权的商业性目的,如营销、广告、客源推广等,除受“通知—删除”规则制约,还有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例如:据《丰台时报》报道,2023年9月丰台区文旅局接群众举报,调查确认旅游公司导游将旅游者个人信息发布至旅游团微信群内,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执法人员依法制止违规行为,并对旅行社处以罚款。

法律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三款  旅行社不得向其他经营者或者个人,泄露旅游者因签订旅游合同提供的个人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因此,我们建议,对于游学服务机构经营者而言,应充分重视消费者隐私保护,仅收集必要的个人信息,同时,在合同结束后依法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对于消费者而言,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有特别需求的,应及时告知游学服务机构,并在合同中予以落实,并规定违约责任。对于侵犯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机构,应勇敢捍卫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方式,保护个人隐私。

(2)人身安全保护

旅途中总是充满意外,游学服务机构本身即对参与旅行的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尤其参与游学的大多年龄较小,自我保护意识不如成年人。这就要求旅行社在安全培训、规章制度、安全负责人员上更加用心。在签订暑期游学合同时,家长也应当注意合同中关于安全保障、意外保险和安全责任的条款,避免意外发生,也为后期维权提供依据。

法律链接: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妥善应对旅游突发事件。

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旅游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譬如,《浙江法治报》曾报道一起景区研学相关的纠纷。学生研学时因实践基地设备故障,导致学生跌落摔伤,造成伤残。实践基地作为研学承办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法院还向教育局、文旅局发送司法建议书,促进研学旅游安全和行业规范化。

安全第一,要落到实处。在此,我们建议游学服务机构能够:确保游学场所、游学项目符合法律和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人员、带教老师、设施设备;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确保相应资金的投入。也建议消费者在签订游学服务合同时,考察服务机构的安全资质、管理水平。

05、解决争议的途径

消费者应关注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避免对方对于维权设置不合理的限制,造成维权成本的增加。发生纠纷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也可通过政府管理部门的信访、投诉或第三方平台的调解处置。总之,在解决争议时,游学服务机构和消费者双方都应尽可能采取理性、友好的方式处理,避免无效沟通,解决双方矛盾。

德禾小贴士

关注合同细节,明确双方权责。

洞悉机构资质,理解退费政策。

对比服务质量,时间务必排好。

关注机构动态,警惕恶意注销。

格式条款勿略,保护个人信息。

明确安全责任,平安快乐游学。

游学是一种特别的,充满挑战、未知与收获的教育形式。德禾未保委希望游学服务机构,能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打造优秀的游学产品;也提示各位有意游学的同学与家长,能够注意其中的法律风险,在筹备和进行游学事宜时,顺遂平安、收获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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