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表项目
- 工作经历
- 教育背景
- 社会活动
1. 为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部原主任郭某涉嫌受贿案,担任辩护人。
2. 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参事、兰州大剧院原院长、甘肃省文联副主席、国家一级演员苏某涉嫌贪污、受贿案,担任辩护人。
3. 为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原处长、市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卿某涉嫌受贿案,担任辩护人。
4. 为四川省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万源市原市委书记吴某涉嫌受贿案,担任辩护人。
5. 为浙江某影视集团负责人周某等人涉嫌诈骗案,担任辩护人,获无罪处理。
6. 为某新三板上市企业涉嫌持有伪造发票案,担任辩护人,获无罪处理。
7. 为西南某重要游戏产业企业涉嫌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案、单位行贿案,担任辩护人,获无罪处理。
8. 为监狱警察杨某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及受贿案,担任辩护人,并进行长达两年的无罪辩护,获无罪处理。
9. 为房地产行业谢某涉嫌巨额诈骗案,担任辩护人,获无罪处理。
10. 为左某某涉嫌伪造金融票证案,担任辩护人,获无罪处理。
11. 为陶某某等人涉嫌诈骗罪案,担任辩护人,获无罪处理。
12. 为马某某等人涉嫌组织卖淫案,担任辩护人,获无罪处理。
13. 为李某某等人涉嫌贩卖毒品贩卖毒品案,担任辩护人,获无罪处理。
14. 为曾某等人涉嫌诈骗案,担任辩护人,获无罪处理。
15. 为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担任辩护人,获无罪处理。
16. 为杨某涉嫌强奸案,担任辩护人,获无罪处理。
17. 为罗某某涉嫌虚假诉讼案,担任辩护人,获无罪处理。
18. 为罗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担任辩护人,获无罪处理。
19. 为包某某犯交通肇事致多人死亡案,担任辩护人,获缓刑。
20. 为黄某某等人组织淫秽表演案,担任辩护人,获缓刑。
21. 为李某等人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担任辩护人,获缓刑。
22. 为尹某某等人犯妨害公务案,担任辩护人,获唯一缓刑。
23. 为某市医院、院领导、科室主任医师犯诈骗国家医疗保险、单位行贿案,担任主犯二审辩护人,获发回重审。
24. 为林某某等多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担任二审辩护人,获改判缓刑。
25.为某市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担任辩护人,历时数年,终获缓刑。
26.为跨省「茅台」假酒案担任辩护人,一审争取到全案缓刑,检察机关不服提出抗诉, 二审依法辩护维持缓刑判决。
27.为被害人苏某被多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担任代理律师,获变更罪名支持,将罪犯绳之以法。
该案系某市一起重大的“意外坠楼死亡”案件,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我接受被害人家属委托介入案件后,对涉案行为的定性有严重异议,提出应当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移送检察院,多次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但公安机关坚持不予更改侦查的罪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我继续就涉案罪名存在错误的事与承办检察官及分管检察长进行交流沟通,最终检察机关在向法院提起公诉时变更了罪名,以「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审判阶段,我继续就指控罪名存在错误的问题与承办法官进行交流沟通、多次撰写法律意见,并在庭审上就本案的定性问题发表了律师意见。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我方的意见,以6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刑罚。宣判后,各被告人上诉要求二审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进行改判,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本案在审判阶段,我还协助被害人家属与被告人家属沟通谈判,帮助逝者家属依法获得了数十万元的经济补偿。
本案的意义在于,直接打破了「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代理律师只是摆设,发挥不了任何作用」的刻板印象,充分证明刑事律师只要依理依法、认真开展工作,即使代理被害人一方,也能够发挥诉讼价值,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8. 为陈某被故意伤害案,担任代理律师,将罪犯绳之以法。
本案中,罪犯当着执法人员的面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轻伤。但案发后公安机关却不予刑事立案,我们接受被害人家属委托介入案件后,一边与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层面的沟通,一边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最终获得刑事立案。但立案后,公安机关又开始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形下拖延侦查时间,迟迟不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通过我们长达半年之久的奔走、投诉与提交意见,最终让行凶者受到刑罚的同时也让受害者取得了经济赔偿。
29. 为程某某犯故意杀人案,担任辩护人,获从轻减轻。
本案为当地影响力极大的一起故意杀人案,程某某系知名大学硕士研究生,从小表现良好、成绩优异,后因交友不慎导致超前消费及巨额贷款负债,最终激化矛盾,在家中激情杀死朋友,手段极其残忍,致一人死亡,致一人轻微伤。该案庭审出庭人员规格较高,审判长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公诉人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提出专业辩护意见及反复多次地认罪认罚协商谈判,最终获刑15年。
汤弘扬律师从事律师执业近10年,目前担任上海德禾翰通(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执行主任。
因表现优异,先后获评「四川省优秀青年律师」「绵阳市优秀青年律师」「十佳法律服务人」等荣誉,目前兼任西南财经大学西部商学院客座教授、中国民主同盟市委参政议政部委员、天府新区天府元宇宙法务政策研究院副院长、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协会委员、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四川观察」「新京报」特约评论员等社会职务,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及法律评论经验。
四川师范大学(音乐教育专业),四川大学(法学专业)
西南财经大学西部商学院 客座教授
中国民主同盟市委 参政议政部 委员
天府元宇宙法务政策研究院 副院长
省律师协会 刑事辩护协会 委员
省律师协会「百人讲师团」讲师
市人民检察院 听证员
天府新区“八五”普法讲师团 讲师
德禾刑案研究院 专门委员
「四川观察」「新京报」特约评论员
汤律师常年热心公益事业,前后发起和参与「送法进校园」「法律护航回家」等多项公益普法活动。截至2023年,已开展普法活动100+场次。
汤律师热爱线下分享与交流,善于将繁琐复杂的法律条文通过幽默且通俗易懂的语言来阐述明白,多次受邀在各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银行、保险企业等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及全国性著名高校进行法律分享。幽默、生动的讲课风格深受现场朋友的喜爱,被大家喜爱地称为「法律脱口秀」。
- 代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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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背景
- 社会活动
1. 为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部原主任郭某涉嫌受贿案,担任辩护人。
2. 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参事、兰州大剧院原院长、甘肃省文联副主席、国家一级演员苏某涉嫌贪污、受贿案,担任辩护人。
3. 为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原处长、市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卿某涉嫌受贿案,担任辩护人。
4. 为四川省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万源市原市委书记吴某涉嫌受贿案,担任辩护人。
5. 为浙江某影视集团负责人周某等人涉嫌诈骗案,担任辩护人,获无罪处理。
6. 为某新三板上市企业涉嫌持有伪造发票案,担任辩护人,获无罪处理。
7. 为西南某重要游戏产业企业涉嫌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案、单位行贿案,担任辩护人,获无罪处理。
8. 为监狱警察杨某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及受贿案,担任辩护人,并进行长达两年的无罪辩护,获无罪处理。
9. 为房地产行业谢某涉嫌巨额诈骗案,担任辩护人,获无罪处理。
10. 为左某某涉嫌伪造金融票证案,担任辩护人,获无罪处理。
11. 为陶某某等人涉嫌诈骗罪案,担任辩护人,获无罪处理。
12. 为马某某等人涉嫌组织卖淫案,担任辩护人,获无罪处理。
13. 为李某某等人涉嫌贩卖毒品贩卖毒品案,担任辩护人,获无罪处理。
14. 为曾某等人涉嫌诈骗案,担任辩护人,获无罪处理。
15. 为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担任辩护人,获无罪处理。
16. 为杨某涉嫌强奸案,担任辩护人,获无罪处理。
17. 为罗某某涉嫌虚假诉讼案,担任辩护人,获无罪处理。
18. 为罗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担任辩护人,获无罪处理。
19. 为包某某犯交通肇事致多人死亡案,担任辩护人,获缓刑。
20. 为黄某某等人组织淫秽表演案,担任辩护人,获缓刑。
21. 为李某等人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担任辩护人,获缓刑。
22. 为尹某某等人犯妨害公务案,担任辩护人,获唯一缓刑。
23. 为某市医院、院领导、科室主任医师犯诈骗国家医疗保险、单位行贿案,担任主犯二审辩护人,获发回重审。
24. 为林某某等多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担任二审辩护人,获改判缓刑。
25.为某市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担任辩护人,历时数年,终获缓刑。
26.为跨省「茅台」假酒案担任辩护人,一审争取到全案缓刑,检察机关不服提出抗诉, 二审依法辩护维持缓刑判决。
27.为被害人苏某被多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担任代理律师,获变更罪名支持,将罪犯绳之以法。
该案系某市一起重大的“意外坠楼死亡”案件,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我接受被害人家属委托介入案件后,对涉案行为的定性有严重异议,提出应当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移送检察院,多次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但公安机关坚持不予更改侦查的罪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我继续就涉案罪名存在错误的事与承办检察官及分管检察长进行交流沟通,最终检察机关在向法院提起公诉时变更了罪名,以「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审判阶段,我继续就指控罪名存在错误的问题与承办法官进行交流沟通、多次撰写法律意见,并在庭审上就本案的定性问题发表了律师意见。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我方的意见,以6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刑罚。宣判后,各被告人上诉要求二审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进行改判,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本案在审判阶段,我还协助被害人家属与被告人家属沟通谈判,帮助逝者家属依法获得了数十万元的经济补偿。
本案的意义在于,直接打破了「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代理律师只是摆设,发挥不了任何作用」的刻板印象,充分证明刑事律师只要依理依法、认真开展工作,即使代理被害人一方,也能够发挥诉讼价值,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8. 为陈某被故意伤害案,担任代理律师,将罪犯绳之以法。
本案中,罪犯当着执法人员的面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轻伤。但案发后公安机关却不予刑事立案,我们接受被害人家属委托介入案件后,一边与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层面的沟通,一边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最终获得刑事立案。但立案后,公安机关又开始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形下拖延侦查时间,迟迟不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通过我们长达半年之久的奔走、投诉与提交意见,最终让行凶者受到刑罚的同时也让受害者取得了经济赔偿。
29. 为程某某犯故意杀人案,担任辩护人,获从轻减轻。
本案为当地影响力极大的一起故意杀人案,程某某系知名大学硕士研究生,从小表现良好、成绩优异,后因交友不慎导致超前消费及巨额贷款负债,最终激化矛盾,在家中激情杀死朋友,手段极其残忍,致一人死亡,致一人轻微伤。该案庭审出庭人员规格较高,审判长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公诉人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提出专业辩护意见及反复多次地认罪认罚协商谈判,最终获刑15年。
汤弘扬律师从事律师执业近10年,目前担任上海德禾翰通(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执行主任。
因表现优异,先后获评「四川省优秀青年律师」「绵阳市优秀青年律师」「十佳法律服务人」等荣誉,目前兼任西南财经大学西部商学院客座教授、中国民主同盟市委参政议政部委员、天府新区天府元宇宙法务政策研究院副院长、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协会委员、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四川观察」「新京报」特约评论员等社会职务,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及法律评论经验。
四川师范大学(音乐教育专业),四川大学(法学专业)
西南财经大学西部商学院 客座教授
中国民主同盟市委 参政议政部 委员
天府元宇宙法务政策研究院 副院长
省律师协会 刑事辩护协会 委员
省律师协会「百人讲师团」讲师
市人民检察院 听证员
天府新区“八五”普法讲师团 讲师
德禾刑案研究院 专门委员
「四川观察」「新京报」特约评论员
汤律师常年热心公益事业,前后发起和参与「送法进校园」「法律护航回家」等多项公益普法活动。截至2023年,已开展普法活动100+场次。
汤律师热爱线下分享与交流,善于将繁琐复杂的法律条文通过幽默且通俗易懂的语言来阐述明白,多次受邀在各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银行、保险企业等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及全国性著名高校进行法律分享。幽默、生动的讲课风格深受现场朋友的喜爱,被大家喜爱地称为「法律脱口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