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逆转之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买卖合同纠纷依法改判
这是一起经典的依法改判案例。B某声称A公司销售的全屋定制产品未达到宣传的欧洲进口并符合F四星环保认证标准,法院一审判决A公司向B某退一赔三,即赔付百万余元款项。
A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王煜律师、郑彩惠律师接受委托后,历经三次庭审、十几次沟通,多方合力,为A公司取得完全改判的结果。
案件背景
这个案件涉及一家定制家居公司A与消费者B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A公司在销售全屋定制产品时,承诺产品是欧洲进口并符合F四星环保认证标准。但B某提出,实际收到的产品并不符合这些宣传,因此在一审中被判决为欺诈行为,A公司须向B某退一赔三。
案件难点
涉案板材有四个品牌,先从欧洲四国运往台湾,再由台湾运到大陆,要想证明涉案板材是欧洲进口,需先解决欧洲到台湾的进口报关单与大陆的进口报关单对应,还有B某所用板材与报关单记载的品类一致。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提供台湾进口报关单与本案待证事实不具关联性,未认可该部分证据。
二审翻案关键点
这个案件的改判关键在于如何证明产品是欧洲进口的。由于从欧洲到台湾的进口报关单与大陆的进口报关单对应,以及证明B某所用板材与报关单记载的品类一致,因此案件的难点在于如何证明这个过程。
王煜律师和郑彩惠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通盘研究本案并得出初步结论,A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而且A公司也没有欺诈的故意。为了达到完全改判的效果,德禾律师作出了以下努力:
1、德禾律师发现一审法院在说明部分未着重论述欺诈的构成要件,认为构成违约就推论构成欺诈。对此,他们梳理了一审所有材料,让A公司和台湾公司辅助提供涉案板材原产地证明及欧洲授权台湾公司销售的授权材料,并梳理两次证据材料清单提交给法院。
第一,为了说明台湾公司获得授权且向A公司宣传时承诺涉案板材欧洲进口且符合F四星环保要求;第二,A公司提供给B某的涉案板材确实是欧洲到台湾那一批。此外,德禾律师还按照要求对所有形成于台湾地区的证据材料进行了公证认证,使得证据符合形式要求。
2、德禾律师提交了《代理意见》,着重论述欺诈的构成要件,并指出A公司向B某推销全屋定制的过程不存在虚假陈述或者隐瞒真相的情形;退一步讲即便板材并非欧洲进口,但A公司在向台湾公司下达板材订单要求时已经明确将客户即B某要求板材必须欧洲进口并达到F四星认证标准告知了台湾公司,而且台湾公司对外宣传一直是欧洲进口且满足F四星环保要求。
3、德禾律师明知二审阶段启动鉴定程序非常困难的前提下,仍向法院申请对涉案板材是否存在甲醛进行鉴定,而对方拒绝配合,这一举动让法官对认定涉案板材不符合F四星环保要求产生动摇,进而初步解决了板材符合环保要求的举证责任。
4、德禾律师又草拟《B某选用板材型号与台湾进口报关单上板材型号对应问题之情况说明》,为了更好说明板材到橱柜到上门安装涉及的各个环节及具体过程,他们制作流程图更加清晰去呈现,又将流程图分成六步,用文字将流程图的流程表述出来,做到环环相扣、逻辑闭合,这样法官通过流程图快速了解整个销售过程,通过文字又能把握细节。
5、德禾律师就本案中关于“欺诈”的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形成了书面《代理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6条的规定,证明存在欺诈的标准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但是在消费者维权案中,很多法院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了销售方,举证也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他们通过检索百起判决,几乎有一半以上的法院将该部分举证责任分配给销售方)。
德禾律师认为,在本案中他们已经提出了充分有利的证据证明A公司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和欺诈的行为,B某主张A公司存在欺诈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案件启示
这个案例向我们展示了法律在权益保护方面的力量,当我们在面临指控时,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权益。通过学习和了解这些经典案例,我们不仅可以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还可以在遇到类似问题时有所借鉴,从而找到合适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每一个案件要想获得好结果,需要多方合力,有愿意信任自己律师的当事人,还有专业过关、认真负责的律师团队。
律师介绍
王煜律师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律硕士,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事务、商事争议解决(公司与公司间商事纠纷、公司内部治理纠纷)。
王煜律师深耕疑难复杂商事诉讼与仲裁,熟知二审、再审案件流程,擅长疑难复杂二审或再审民商事案件并达到诉讼逆转的效果,在2022年至2023年代理的四起二审案件,均取得发回重审或完全改变的好结果。
代表案例包括:代理某国企处理与某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纠纷案,又通过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等诉讼,争取良好局面与对方达成和解;代理多家境外银行在境内提起债务加入、人格否认之诉,为该多家境外银行成功催收巨额债权;代理某国企处理与某公司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二审案,一审法院判决该国企败诉,在二审阶段成功获得发回重审的好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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