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鸿合伙人

  • 办公地点
    上海
  •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 专业领域
    争议解决,金融,建筑工程
  • 特色行业领域
    ​房地产与工程建筑,银行与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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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表项目
  • 工作经历
  • 教育背景
  • 社会活动
  • 学术成果
代表项目

担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金融贸易处法律顾问;

为某前五大国有不良资产处置公司提供与资产处置、投后管理等相关的争议解决常年咨询法律服务;

代表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理与超过1,500名投资者之间的标的额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该案为全国首例适用“多因子量化模型”精准认定投资者损失的证券群体性示范案件,成功入选上海高院2020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十大案例、上海金融法院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上海金融法院证券期货投资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代表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理与超过900名投资者之间的标的额超过人民币8.1亿元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该案为深圳中院首起适用“部分诉讼请求先行判决+合并审理”机制的证券群体性诉讼,并成功入选深圳中院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白皮书(2017-2021)》;

代表湖州某上市公司处理其与超过200名投资者之间的标的额超过人民币2.25亿元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在案件前期成功驳回某大型商业银行以资管计划委托人身份所提起的标的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诉讼,该案涉多个实施日和揭露日选定、公司股价趋势与大盘及行业相背离、扣除包括ST等事件在内的经营风险等疑难问题,以及上市公司同期拟进行破产重整程序,并成功入选2022年浙江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浙江省破产管理人2022年度企业破产十大优秀履职案例;

代表某集团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之间的标的额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借款合同纠纷,且该案的全部判项均已顺利执行到位;

代表某合伙企业实际控制人处理与某餐饮公司之间的标的额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委托贷款合同纠纷的执行阶段,该案涉及执行异议、邢民交叉、刑事案件的案外人申请参与分配等疑难法律问题,最终为我方取得以物抵债执行裁定书;

代表某知名施工企业处理其与某国有林场开发商之间的标的额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安置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衍生案件,案件涉及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工程造价鉴定、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损失等,在该案进入撤诉和解后再次起诉的阶段,通过律师实地调查取得了有利于客户的容积率变更材料,同时取得有利于客户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

代表某建设集团处理其与某劳务公司、实际施工人之间的劳务分包合同纠纷,该案涉及第三方劳务分包公司应当承担的工资偿付责任是否及于发包方的法律难题,最终以驳回全部实际施工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代表拟科创板上市的某知名半导体公司大量前离职员工处理其与公司之间的标的额近人民币1,000万元的期权协议纠纷,共涉及30余名员工名下的近80万股期权,最终以非诉和解的方式保护了前离职员工在期权行权方面的合法权益;

代表某公司与京东集团旗下子公司之间标的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该案涉及多家不同注册地但统一管辖的系列案件,在已有类案败诉的情况下成功取得另案的一审有利判决(另案在一审判决后以撤回上诉形式和解),并基于另案的一审有利判决在已有类案败诉的二审阶段成功将案件发回重审,已在发回重审阶段取得原败诉类案的调解书及和解协议,成功为客户挽回巨额损失;


工作经历

孙鸿律师执业至今已超过10年,曾在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工作,具有中国律师资格,现任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2020年8月至今)。孙律师经办过诸多疑难复杂的争议解决案件,涉及金融证券、公司治理、房地产、国际贸易等领域,主要纠纷类型包括:金融证券领域中的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纠纷(已代表7家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信托合同纠纷、股票质押回购合同纠纷、场外配资合同纠纷和私募基金资产管理合同仲裁案件;公司治理领域中的各类企业借款合同纠纷(委托贷款、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各类股权纠纷(股权转让、股权回购、股权回售、知情权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意向金协议纠纷、合作协议仲裁案件和以物抵债协议仲裁案件;房地产领域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涉及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合同解除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装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逾期竣工违约责任、逾期交房及逾期办证违约责任、工程造价鉴定)、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国际贸易及涉外业务领域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涉外承揽合同纠纷、涉外商业秘密纠纷、涉外医疗器械设备租赁;其他类型还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采购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相邻权纠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继承析产纠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涉外劳动仲裁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等。

教育背景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在职金融工商管理硕士FMBA(2023年9月至今)

美国西北大学法学硕士LLM(2016年8月至2017年6月)

香港城市大学交流项目(2011年8月至2012年1月)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9年9月至2013年6月)


社会活动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2020年8月至今)

上海市律师协会首届证券合规与纠纷专业委员会委员(2024年6月至今)


学术成果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司法实务探讨——以因果关系认定为视角》, 收录于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2019年1卷6期,发布于德恒律师事务所公众号(2018年6月);

 

《从证监会的行政监管和最高院的司法判例看证券市场看门人的归责变化》收录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投资者》第19辑(2022年8月);


孙鸿合伙人

  • 办公地点
    上海
  •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 专业领域
    争议解决,金融,建筑工程
  • 特色行业领域
    ​房地产与工程建筑,银行与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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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表项目
  • 工作经历
  • 教育背景
  • 社会活动
  • 学术成果
代表项目

担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金融贸易处法律顾问;

为某前五大国有不良资产处置公司提供与资产处置、投后管理等相关的争议解决常年咨询法律服务;

代表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理与超过1,500名投资者之间的标的额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该案为全国首例适用“多因子量化模型”精准认定投资者损失的证券群体性示范案件,成功入选上海高院2020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十大案例、上海金融法院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上海金融法院证券期货投资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代表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理与超过900名投资者之间的标的额超过人民币8.1亿元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该案为深圳中院首起适用“部分诉讼请求先行判决+合并审理”机制的证券群体性诉讼,并成功入选深圳中院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白皮书(2017-2021)》;

代表湖州某上市公司处理其与超过200名投资者之间的标的额超过人民币2.25亿元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在案件前期成功驳回某大型商业银行以资管计划委托人身份所提起的标的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诉讼,该案涉多个实施日和揭露日选定、公司股价趋势与大盘及行业相背离、扣除包括ST等事件在内的经营风险等疑难问题,以及上市公司同期拟进行破产重整程序,并成功入选2022年浙江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浙江省破产管理人2022年度企业破产十大优秀履职案例;

代表某集团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之间的标的额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借款合同纠纷,且该案的全部判项均已顺利执行到位;

代表某合伙企业实际控制人处理与某餐饮公司之间的标的额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委托贷款合同纠纷的执行阶段,该案涉及执行异议、邢民交叉、刑事案件的案外人申请参与分配等疑难法律问题,最终为我方取得以物抵债执行裁定书;

代表某知名施工企业处理其与某国有林场开发商之间的标的额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安置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衍生案件,案件涉及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工程造价鉴定、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损失等,在该案进入撤诉和解后再次起诉的阶段,通过律师实地调查取得了有利于客户的容积率变更材料,同时取得有利于客户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

代表某建设集团处理其与某劳务公司、实际施工人之间的劳务分包合同纠纷,该案涉及第三方劳务分包公司应当承担的工资偿付责任是否及于发包方的法律难题,最终以驳回全部实际施工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代表拟科创板上市的某知名半导体公司大量前离职员工处理其与公司之间的标的额近人民币1,000万元的期权协议纠纷,共涉及30余名员工名下的近80万股期权,最终以非诉和解的方式保护了前离职员工在期权行权方面的合法权益;

代表某公司与京东集团旗下子公司之间标的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该案涉及多家不同注册地但统一管辖的系列案件,在已有类案败诉的情况下成功取得另案的一审有利判决(另案在一审判决后以撤回上诉形式和解),并基于另案的一审有利判决在已有类案败诉的二审阶段成功将案件发回重审,已在发回重审阶段取得原败诉类案的调解书及和解协议,成功为客户挽回巨额损失;


工作经历

孙鸿律师执业至今已超过10年,曾在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工作,具有中国律师资格,现任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2020年8月至今)。孙律师经办过诸多疑难复杂的争议解决案件,涉及金融证券、公司治理、房地产、国际贸易等领域,主要纠纷类型包括:金融证券领域中的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纠纷(已代表7家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信托合同纠纷、股票质押回购合同纠纷、场外配资合同纠纷和私募基金资产管理合同仲裁案件;公司治理领域中的各类企业借款合同纠纷(委托贷款、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各类股权纠纷(股权转让、股权回购、股权回售、知情权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意向金协议纠纷、合作协议仲裁案件和以物抵债协议仲裁案件;房地产领域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涉及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合同解除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装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逾期竣工违约责任、逾期交房及逾期办证违约责任、工程造价鉴定)、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国际贸易及涉外业务领域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涉外承揽合同纠纷、涉外商业秘密纠纷、涉外医疗器械设备租赁;其他类型还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采购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相邻权纠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继承析产纠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涉外劳动仲裁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等。

教育背景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在职金融工商管理硕士FMBA(2023年9月至今)

美国西北大学法学硕士LLM(2016年8月至2017年6月)

香港城市大学交流项目(2011年8月至2012年1月)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9年9月至2013年6月)


社会活动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2020年8月至今)

上海市律师协会首届证券合规与纠纷专业委员会委员(2024年6月至今)


学术成果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司法实务探讨——以因果关系认定为视角》, 收录于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2019年1卷6期,发布于德恒律师事务所公众号(2018年6月);

 

《从证监会的行政监管和最高院的司法判例看证券市场看门人的归责变化》收录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投资者》第19辑(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