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法学与网络信息内容法治高端论坛暨第八届“东方传播法”学术论坛圆满结束
2024年10月19日,来自全国30余所高校、科研机构、学术期刊以及律所共近60位专家学者,共聚于美丽的华政园,由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华东政法大学韬奋新闻传播学院主办,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文化法学与网络信息内容法治高端论坛暨第八届‘东方传播法’学术论坛”活动在上海松江圆满举办并落幕。本次论坛由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法制新闻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专业委员会、中国新闻史学会应用新闻传播学专业委员会、上海市法学会文化法学研究会为论坛举办提供学术指导。
论坛主要围绕文化法学学科建设、服务互联网高质量发展、网络传播与依法保障权利、网络舆论生态与依法治理、文化安全与网络信息治理、网络治理与平台责任等主旨议题,各与会嘉宾以前沿对话、主旨报告、与谈及点评等多样形式作了深入研讨和交流,探索了传媒、法治、文化、科研、服务与学界、业界交融交叉的各深度前沿话题。
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新媒体数据研究院院长孙祥飞副教授主持论坛开幕式。华东政法大学工会主席、原党委副书记唐波,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专业委员会理事长顾理平,上海市法学会文化法学研究会会长李清伟,德禾翰通上海办公室管委会主任邱文宇,华东政法大学韬奋新闻传播学院院长范玉吉,依次作为代表进行开幕发言致辞。
华东政法大学韬奋新闻传播学院连续8年来持续举办“东方传播法”学术论坛,致力于推动传播与法学交叉领域研究。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文化传播渐趋数字化,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愈发依赖作为媒介载体的网络信息内容,如何有效治理网络信息内容,继而推动中华文化在互联网场域的良性传播与传承,成为新闻传播学、法学等学科乃至多学科高度关注的议题。随着数字化社会持续演进,人工智能迭代发展,传播生态正在发生革命性的变革,曾经行之有效的规范传媒业有序发展的法规和能力,正在面临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作为致力于新闻传播法规的研究者,我们必须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担当,在未来的研究中间努力探寻化解时代困境的科学路径,为传媒有序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作出应有的学术贡献。”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专业委员会理事长顾理平教授认为,随着数字化技术的持续进展和人工智能对社会生活的深度介入,有两大现象需要关注,其一是经验感知退场,无感生成时代已经到来;其二是人工智能深度进入生命进程,主体的自主性意识正在持续削减。
邱文宇律师在发言中表示,德禾翰通作为本次论坛的协办单位,将致力于文化法学与网络信息内容法治的研究与实践。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顺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成立了传媒与娱乐业务委员会,在娱乐传媒领域积累了大量法律实务经验。邱文宇律师指出,中国的文化法学学科建设正在积极探索传统文化与现代法律体系的有机融合之路,面对互联网时代全新的文化发展环境、加强文化法治和互联网信息内容法治之间的沟通对话,推进两者之间的深度融合,对于中国特色的网络文化建设是重要且是必要的。德禾翰通将与学术界、业界同仁共同努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文化贡献力量。
在前沿对话环节,论坛邀请了众多专家学者进行深入研讨和交流:在中国传媒大学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郑宁教授的主持下,山东大学熊文钊教授、中共厦门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石东坡教授、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文化法学研究会会长李清伟、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蔡武进教授、浙江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双聘教授张文祥在“第一组·文化法学学科建设前沿对话”环节,以“加强文化法学学科建设,推进网络文化法治现代化”为主题进行了与谈。
在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陈笑春教授的主持下,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顾理平教授、上海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特聘教授刘幼琍、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李丹林教授、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庆安、山东政法学院传媒学院副院长王伟亮教授在“第二组·服务互联网高质量发展前沿对话”环节,以“加强网络空间法治,服务互联网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进行了与谈。
在论文研讨环节,论坛划分为“网络传播与依法保障权利”、“网络舆论生态与依法治理”、“文化安全与网络信息治理”、“网络治理与平台责任”四个主题与分会场对二十篇论文及其相关议题展开研讨。德禾上海传媒与娱乐业务委员会主任毛雨映律师、副主任吉真律师、秘书长李琳律师、赵中晓律师分别担任四个主题的总与谈人从司法实务角度发表了意见,与会嘉宾热切交谈。吉真律师结合其在实务中办理的案件和发言嘉宾进行交流,涉及声音侵权案件,实践中根据不同行业的交易结构差异可能涉及更多责任主体,譬如商业广告制作中针对隐蔽声音水印未去除引发纠纷时,广告制片方、广告代理公司、广告代言人、品牌方之间的利益平衡和最终责任承担主体都需要依据具体情形分析。实践中的播音主持声音人格权请求权侵权案件、企业内部决定的大众媒介传播侵犯名誉权等案件会更多应用侵权责任中的避风港原则即“通知-删除”原则,即实践中倾向于看重与平台方的沟通,法院在平台侵权责任认定中也会将被侵权人是否及时发送停止侵权通知作为考量因素。至于由深度伪造技术引发的滥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相关刑事案件,实践中更多表现为淫秽色情内容的伪造,并且大多尚处于“浅度伪造”阶段,这类案件的审查起诉有赖于检察机关的分析和认定,对其侵犯的法益对象客体更多建议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加以规制,至于“背信罪”的设立或许操之过急。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研究员、《新闻大学》副主编姜华、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政治与法律》副主编陈庆安、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责任编辑刘吉涛、《新闻记者》主编刘鹏分别担任四个主题的总点评人发表了意见。
最后,在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韬奋新闻传播学院彭桂兵教授的主持下,德禾上海传媒与娱乐业委会主任毛雨映律师发表了闭幕致辞,山东政法学院传媒学院副院长王伟亮教授对前沿对话环节进行了提报,浙江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双聘教授张文祥对第一组论文研讨进行了提报,西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李洋对第二组论文研讨进行了提报。毛雨映律师在闭幕致辞时表示,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进步,文化法学与网络信息内容法治的建设将变得愈加重要,在未来,希望与业界同仁能够继续保持联系,深入合作,通过共同努力,不断发展建设文化法学与网络信息内容法治。
本次学术论坛交流进一步提升了文化法学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文化具有重要意义。此类跨界联动的学术交流,为网络信息内容法治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建议,这不仅推动了文化法学与网络信息内容法治的深度融合,也为网络信息内容法治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会场内一度欢声笑语,各与会嘉宾热切探索了传媒、法治、文化、科研、服务与学界、业界交融交叉的各深度前沿话题。